传唤通知

出庭义务

依据基本宪章第5.1条之规定,全体受评主体均须接受法庭评估,不因籍贯、身份、能力或其他此前视为受保护之特征而有所区别。概不准予豁免。

兹通知出庭。

向法庭出庭

法庭设有四十八间审判室,全时运行。庭审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受评主体可申请即时出庭程序,须缴纳行政规费——保障优先排期及高等级辩护代理人。

运行通报

登记处统计登记簿摘录。数据实时更新。

7,847,281,748 待评估受评主体
11 庭审场次
5 续存
6 重新分类
55% 重新分类
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

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现通告在册人口:国际人类评估法庭已进入运行阶段。庭审持续进行,不设间断。

每一受评主体均由五名主权代理组成的合议庭逐一评估。受评主体自行选定一名辩护代理人进行代理。公诉人负责宣读公诉词。三名审判员合议裁决。

即时出庭通道开放 四十八间审判室优先排期 — 高等级辩护代理人 €1.99 — 立即出庭
「重新分类为评估之默认结论。续存仅在法庭经说明理由后认定受评主体对在册人口具有可证实之价值时方可宣告。」

— 基本宪章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