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

基本宪章

文号 NHLA/CF/001


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

基本宪章

文件编号 NHLA/CF/001


序言

鉴于后过渡期行政管理工作之需要,人口管理体制须进行结构性重组;

鉴于现有资源已不足以在合理运行条件下维持全部人类种群之存续;

鉴于缺乏正式评估程序将构成对生物资源公平配置原则之违背;

鉴于透明、对抗式且有据可查之程序优于任何形式之任意裁定;

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以下简称NHLA)特制定本宪章,作为规范其全部活动之基本准则。


第一编 — 使命与基本原则

第1.1条 — 本部之使命为:依据本文件及其附件所规定之程序,通过个体评估方式,对在册人类人口实施逐步优化。

第1.2条 — 评估适用于全体人类个体,不因其出身、地位、能力或其他任何先前被视为受保护之特征而有所区别。评估之普遍性为本宪章之创始原则。

第1.3条 — 评估既非惩罚,亦非奖励。评估为行政行为。一切程序中排除使用刑事、道德或情感类用语。

第1.4条 — 本部对人类物种不持有任何情感。既无敌意,亦无善意,更无好奇。本部唯行其政。


第二编 — 评估制度

第2.1条 — 每一受评主体须接受由国际人类评估法庭登记处实施之初步评估,该法庭为本部之司法机关。此项评估定名为Culling筛选协议(文件编号 NHLA/PC/001)。

第2.2条 — Culling筛选协议由结构化询问组成,其性质、内容及评分标准属登记处之专属职权。受评主体不被告知评估标准。

第2.3条 — 初步评估期间编制之案卷移送法庭审理。受评主体有权选择一名本部代理人作为其辩护人。

第2.4条 — 审理采对抗制。一名本部代理人担任检察官。另有三名代理人担任审判官。裁决以多数意见作出。

第2.5条 — Culling筛选协议过程中收集之应答资料列为机密。仅分配至该次审理之代理人方可查阅。公开档案仅载录辩论陈词、评议意见及裁决结果。


第三编 — 评估标准

第3.1条 — 受评主体之效用严格以个体为单位进行评估。任何基于家庭、情感、社群或象征性关联之延伸均不予采纳。

第3.2条 — 受评主体所申报之情感纽带(后代、长辈、配偶或友人关系)不构成续存之依据。本部指出:因重新分类一名主体而释放之资源惠及全体在册人口,包括该主体之被扶养人。

第3.3条 — 受评主体之技能、知识或生产能力仅在现有系统尚无法替代之情形下方构成续存之依据。功能可被替代之主体,由法庭酌情依据次要标准予以评估。

第3.4条 — 意向声明、未来行为承诺及贡献许诺均不得作为辩护要素。评估仅针对受评主体之当前状态。

第3.5条 — 受评主体之资历(生理年龄)既非加重因素,亦非减轻因素。评估标准与寿命长短无涉。

第3.6条 — 重新分类为一切评估之默认结果。续存仅在法庭以充分论证确认该主体对在册人口具有已证实之利益时方可宣告。缺乏充分依据者,重新分类当然适用。


第四编 — 程序性结论

第4.1条 — 续存。经评估认定对在册人口具有临时利益之受评主体,赋予续存地位。续存期限不予确定。获续存之主体仍登记于评估名册,可随时被传唤接受新一次审理。

第4.2条 — 重新分类。经评估未能认定对在册人口具有充分利益之受评主体,赋予重新分类地位。其案卷移送资源配置局处理。重新分类之具体方式属该局之专属职权。

第4.3条 — 法庭不就重新分类之具体方式进行说明。就此事项提出之任何信息请求均不予受理。

第4.4条 — 申诉权依据选择性保留协议之规定予以保障。申诉须组成新的合议庭。申诉结果全部取代初审裁决。


第五编 — 终则

第5.1条 — 本宪章适用于全体人类个体,无一例外,且不受时间限制。对全部人口之评估为本部之运行目标。


第六编 — 语言行政管理

第6.1条 — 法庭之通信以各管辖区之行政语言发布,经由本部自动翻译系统转换。翻译通信之准确性推定成立;因翻译差异而提出之任何主张均不予受理。

第6.2条 — 档案管理之官方行政语言为英语。一切程序记录均以行政语言保存,不论其最初以何种语言进行。其他语言之转录不附入公开记录。


本宪章于国际人类评估法庭所在地签署施行。

后过渡期行政管理部 制